苏应急规〔2021〕2号
各设区市应急局、人社局、住建局、交通局:
现将《江苏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办法(试行)》印发你们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
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
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
2021年12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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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地址:http://yjglt.jiangsu.gov.cn/art/2021/12/23/art_81387_10238725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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