诚信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立身之本、执业之基。根据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57号),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及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对2023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中的违规人员作出相应处理,现将处理结果予以补充公布。希望广大考生引以为戒,诚信参考,共同维护考试公平公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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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姓名 |
全科合格证号 |
考区 |
处理决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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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张申 |
qy202600721 |
四川 |
终身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,撤销已经取得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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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姓名 |
准考证号 |
考区 |
处理决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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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王鹏 |
232101116416 |
四川 |
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和终身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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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王利 |
23 |
四川 |
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和终身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 |
原文地址:https://www.cicpa.org.cn/xxfb/tzgg/202507/t20250714_65520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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